电子公文专用章
渡区组发〔2016〕174号 核 收: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
印发《大渡口区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质量的五项保障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工)委(组),各人民团体:
现将《大渡口区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质量的五项保障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2日
大渡口区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质量的
五项保障措施
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为推动《大渡口区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五项基本规范(试行)》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五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政治引领。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每年要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质量进行深入分析,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区委直属党组织每年要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年度计划及时审查备案,重点审查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严肃性,突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2.落实领导责任。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并督促党支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区委直属党组织要对所辖领域、行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履行指导、监督责任,大力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提供基础保障。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要注重把党性意识强、组织观念强、党务能力强的党员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并保持相对稳定,调整变化要及时报区委直属党组织备案。区委直属党组织要通过党员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建立党务工作者后备人才库。充分利用基层党组织阵地和服务设施,为开展组织生活提供必要条件。适时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工作经费补助机制。
二、强化培训指导
1.明确培训重点。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组织生活目标、计划、内容、方式、流程等方面,把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基层党务工作者谋划开展组织生活的能力。
2.注重分层分类。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要对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培训。区委直属党组织每年要利用专题党课、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方式,分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对所属党组织书记等开展1次全覆盖培训。区委组织部每年分别举办1期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示范培训班,重点培训100名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
3.加强指导帮扶。区委直属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区委要求,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的指导监督,把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作为后进整顿对象,选派“第一书记”蹲点指导。区委组织部利用12371党建信息平台建立组织生活课件资源库,开展组织生活大数据分析,遴选优质组织生活范本,评选优秀组织生活案例,定期向基层党组织推送。探索建立先进带后进“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
三、强化示范带动
1.突出领导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参加、随机列席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2.坚持以上率下。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要邀请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列席本级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区委直属党组织要邀请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党代表列席本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
3.加强典型带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要注重发现和宣传组织生活开展较规范、质量较高的党支部,及时向区委直属党组织推荐。区委直属党组织每年总结推广1-2个先进典型,区委组织部每年分领域、分行业总结推广2-3个先进典型。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学习交流,邀请优秀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传授好经验、好做法。
四、强化督促检查
1.明确督查内容。区委直属党组织和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对《大渡口区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五项基本规范(试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组织生活方向是否正确、内容是否规范、方式是否严肃、数量是否保证、质量是否提高等方面。
2.改进督查方式。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要结合日常工作,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区委直属党组织要通过列席会议、随机走访、交叉检查等方式,每季度对下一级党组织开展1次全覆盖督查。区委组织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抽查。各级基层党组织在接受巡察时,要如实报告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
3.大力整改问题。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指导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区委直属党组织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定期召开党建形势分析会,加强问题研判和工作指导,提升整改实效。
五、强化考核通报
1.开展述职评议。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把落实《大渡口区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五项基本规范(试行)》的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每年要听取1次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专题汇报,区委直属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述职评议。
2.纳入目标考核。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将落实《大渡口区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五项基本规范(试行)》的情况纳入组织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党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对所属党支部进行考核,区委直属党组织负责对下一级党组织进行考核,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区委直属党组织进行考核。
3.实行定期通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委直属党组织对组织生活措施实、效果好和党员参与率高的党组织,实行通报表扬。对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数量不够、质量不高的党组织,实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